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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最高法院允許燃料生產商挑戰加州排放標準: 環境與產業利益的拉鋸

美國最高法院允許燃料生產商挑戰加州排放標準: 

環境與產業利益的拉鋸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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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6月20日,美國最高法院針對加州車輛排放標準做出一項具有深遠影響的裁決。法院以7比2的票數支持燃料生產商挑戰加州排放標準。此案不僅再度點燃聯邦與州政府間關於環境監管權限的爭議,也反映出美國環境與產業利益的拉鋸。 

 

核心爭議:加州的特殊地位與產業挑戰 

 

美國《清潔空氣法》(Clean Air Act)賦予聯邦環保署(EPA)制定全國性車輛排放標準的權力,但也允許EPA根據特定條件,授權加州設定比聯邦更嚴格的排放規範。由於加州長期面臨空氣污染問題,該州在此領域享有豁免權超過50年,並在過去獲得超過100項豁免。 

 

EPA曾於2022年恢復加州在2021年被撤銷的豁免權,允許加州至2025年自行設定更嚴格的尾氣排放標準及零排放車輛(ZEV)比例要求。然而,燃料產業代表,包括如Valero Energy旗下子公司與相關協會,隨即提起訴訟,主張此舉超越EPA法定權限,且將衝擊其經濟利益。 

 

2024年,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曾駁回該訴訟,認為燃料企業缺乏法律資格,因為原告未能證明該標準對其銷售有具體且直接的影響。不過,最高法院此次推翻下級法院見解,認定燃料生產商作為直接受監管產業,理應有權進行司法挑戰。 

 

最高法院的論點:企業有權進場抗辯 

 

代表最高法院多數意見的大法官Brett Kavanaugh指出,政府不能對某個行業施加嚴苛、甚至可能違法的監管,卻又聲稱該行業不能在法院捍衛自身權益。他強調:「企業若是政府監管的直接目標,便有權透過訴訟尋求救濟。」 

 

然而,大法官Ketanji Brown Jackson與Sonia Sotomayor在本案持不同意見。渠認為,法院不應審理即將於數月後結束的政策,且此案所展現的企業優先思維,與法院過去在處理一般公民權益時的嚴格標準形成強烈對比。 

 

聯邦與州環境治理的再度交鋒 

 

本案的背後其實是美國長期存在的聯邦與州權之間的權力拉鋸。根據《清潔空氣法》,加州是唯一可獲得豁免的州,且其他州可選擇跟隨加州或遵循聯邦標準,這使得加州長期成為全國車輛排放政策的領頭羊。 

 

因此,加州與其他10個州已針對該決議提起訴訟。如果未來燃料生產商在下級法院勝訴,可能衝擊的不僅是加州現行標準,還包括全美逐步淘汰燃油車的整體政策進程。 

 

政策不確定性將提高合規成本 

 

本案未來的發展將直接影響美國減碳進程與車輛市場格局。加州、歐盟及中國一直是全球汽車產業轉型的主要政策驅動者,若加州法規動搖,可能削弱企業推動電動車投資的誘因。 

 

另一方面,汽車製造商的選擇也至關重要。若車廠選擇繼續遵循加州標準,即便燃料企業勝訴,市場也可能朝向低碳車輛持續前進。然而,若政策環境動盪,企業將可能重新評估在美國市場的產品策略。 

 

結語 

 

此次最高法院裁決,為美國車輛排放標準與氣候政策帶來不確定性。產業、州政府與公民社會之間的多方角力,將決定美國未來低碳交通轉型的速度與路徑。隨著各方的行動逐步展開,這場關乎環境、經濟與法律的拉鋸戰,勢必將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。 

 

參考資料:  

  1. https://www.reuters.com/sustainability/climate-energy/us-supreme-court-lets-fuel-producers-challenge-california-emissions-standards-2025-06-20/ 

  1. https://www.reuters.com/world/us/trump-sign-resolutions-nixing-californias-ev-rules-sources-2025-06-10/ 

  1. https://www.reuters.com/sustainability/climate-energy/california-10-other-states-sue-block-trump-killing-2035-ev-rules-2025-06-12/ 

  1. https://www.reuters.com/legal/government/us-supreme-court-limits-federal-power-curb-carbon-emissions-2022-06-30/ 

  1. https://www.reuters.com/legal/us-supreme-court-blocks-epas-good-neighbor-air-pollution-plan-2024-06-27/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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