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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P29以氣候金融作為減緩氣候變遷之加速器
COP29以氣候金融作為減緩氣候變遷之加速器
今(2024)年11月11日至24日,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9次締約國大會(29th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to the UNFCCC, COP29)於亞塞拜然首都巴庫舉行。面對氣候變遷,無論是減緩其影響還是提升氣候韌性,都需大量資金支援,因此,氣候金融成為本次COP29的核心議題之一,而此次會議也被外界稱為「金融COP(Finance COP)」。其討論關鍵包含設立新的、多元來源的氣候資金,如「新集體量化目標(New Collective Quantified Goal, NCQG)」,以及「混合融資(Blended Finance)」- 將公共資金與私人資金結合,以進行投資。本文將詳細介紹COP29主要討論議題「NCQG」與「混合融資」,並補充氣候金融的發展歷程,以更全面地探討氣候金融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重要性。
NCQG
綠色氣候基金(Green Climate Fund, GCF)為全球最大的氣候融資基金,訂有2025年前,已開發國家每年向開發中國家提供1,000億美元之目標(本文將於文末補充GCF相關資訊)。以GCF為基礎,在2015年的COP21(巴黎氣候峰會)中,提出於2025年之前制定更高的氣候融資目標(至少1,000億美元),以滿足發展中國家2025年後更廣泛的氣候行動需求。在COP29上,各締約國同意到2035年前,已開發國家對於開發中國家之年度投資目標,提高至3,000億美元,進一步推動全球氣候行動。
融資創新與混合模式
混合融資(Blended Finance)是近年COP之焦點,COP29再次被提及,故本文對此專有名詞進行介紹。所謂的混合融資,係指將公共資金與私人資金結合,共同投入到氣候相關的項目中。這種公、私資金的結合,能有效降低私人投資於同一氣候項目之風險,可吸引其他私人投資進入、擴大資金來源,加速氣候行動的腳步。COP29中,美國國際開發署(U.S.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, USAID),宣布撥款 5,370 萬美元,旨在提升從哥倫比亞到柬埔寨,此範圍內國家因應氣候變遷的能力,並吸引更多私人資金投入這些地區。
氣候金融的發展與補充
由於工業革命以來,已開發國家大量排放溫室氣體,是造成氣候變遷的主要原因。因此,早在1992年,締約國簽訂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(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, UNFCCC)」時,即明確規定已發展國家應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援,以幫助其應對氣候變遷挑戰。根據UNFCCC的定義,氣候金融涵蓋地方、國家及跨國融資,資金來源可包括公部門、私部門及其他管道。
國際主要的氣候融資機制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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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適基金(Adaptation Fund)
2001年的COP7(馬拉喀什氣候峰會)中,締約國同意成立「調適基金」,專為參與「京都議定書」的開發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援。調適指在應對實際或預期的氣候衝擊時,通過提升生態系統及社經體系等的氣候韌性,減少氣候變遷帶來的負面影響,或探索其潛在機會。該基金的目標是促進基礎設施不足、資源有限的開發中國家之韌性建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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損失與損害基金(Loss and Damage Fund)
損失和損害基金旨在幫助脆弱國家(包含發展中國家等)應對氣候變遷之負面衝擊。2022年在在埃及夏姆錫克召開的COP27,各締約國達成設置「損失與損害基金」的共識,並於2023年的COP28(杜拜氣候峰會)正式啟動此基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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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CF
2009年的COP15(哥本哈根氣候峰會)首次提出「綠色氣候基金」的概念,並於2010年的COP16(坎昆氣候峰會)正式制度化,目標是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,000億美元,以支持其減緩與調適行動。該目標在2015年的COP21中被延長至2025年,並成為NCQG的基礎。
氣候金融已成為因應氣候變遷的關鍵,而隨著調適基金、損失與損害基金及NCQG等機制的逐步完善,全球資金協調與合作能力顯著提升。然而,未來仍需搭配相關政策與資金分配框架,以確保資金妥善運用。COP29的進展進一步為氣候融資奠定基礎,也為未來氣候行動注入新能量。
參考資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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